【站崗者日誌】厭惡罪,過成聖生活

文:勞伯祥牧師

《詩篇》51篇是認罪詩。認罪,是通往復興的必經之路,故這星期將與讀者一起思想其中的提醒。求主賜下屬天的亮光與感動,讓我們明白其中意思,並得幫助。

「我向你犯罪,惟獨得罪了你。」(詩51: 4)        

大衛犯罪後,單向神認罪,聽起來很不合理。因為大衛是傷害了赫人烏利亞、霸佔他的妻子、糟蹋了他的忠誠;故他應向烏利亞道歉才對。對此,我們可以這樣理解:一方面大衛已因他的罪行而受了應得的懲罰,他與拔示巴生的兒子死了,大衛為此已付出了極大的代價。

另一方面,大衛向神認罪也是合理的,不單是為他所犯的罪行,而是這罪行把他裡面的污穢,完全的顯露出來了,讓他越覺在神面前無地自容。所以當他說「惟獨得罪了你」時,確實是由於他很清楚地看到了神的聖潔與公義,也明白自己裡面的污穢,那種犯罪的性情是神所厭惡的,所以他向神認罪。

正是由於我們裡面沒有良善,故很需要十架寶血的遮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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