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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暴力是不易發現的罪行。無論是受虐者還是施暴者,都有不同的性格。被虐者,不一定弱不禁風、毫無自信、惟命是從;施暴者,也不一定面目猙獰、蠻不講理、粗俗不堪。加上家醜不外揚的觀念,旁人很難揣測那藏在門後的故事。
◎自我判斷
如果自覺與伴侶/配偶的關係不對勁,以下問題可以幫助你作出評估:
• 你的伴侶有沒有以拳打腳踢、使人窒息等方法傷害過你?
• 你的伴侶有否以你的家人或孩子的安全作為要脅,迫使你做不想做的事情?
• 你的伴侶有否虐待或傷害過你的寵物?
• 你的件侶有否破壞你的產業或你鍾愛的物件?
• 你的伴侶曾否禁止你跟家人來往、不讓你上學/上班或做你喜歡的事?
• 有否覺得自己被孤立和控制,如:車子被拿走、錢被沒收、禁止與朋友接觸?
• 你的伴侶有否強迫你發生性接觸?
• 你的伴侶是否妒忌心強,常常懷疑你不忠?
• 你的伴侶有否常常埋怨你,把所有錯事都歸咎於你,包括其暴躁的脾氣?
• 你的伴侶有否常常羞辱你,在別人面前使你無地自容?
• 你是否很怕伴侶,甚至不想回家?
• 與伴侶在一起,你覺得很不安全?
倘若以上問題的答案,以肯定的居多,家暴可能已發生在你身上,請不要再猶豫,立刻尋求幫助。
◎幫助他人
覺察家暴徵兆,是協助自己或家人朋友走出家暴的第一步。雖然對家人朋友是否身受家暴之害,我們很難也不應該作出推斷,但下列一些徵兆,卻可給予我們某種程度上的提示。
• 經常受傷卻無法作令人信服的解釋。
• 常常無故缺席,包括上班、上學、社交活動或家庭聚會。
• 臉、頸項、咽喉或手腳等部位,常出現青腫、瘀傷。
• 性格改變,如一直外向的人,在伴侶面前變得安靜、怕事,甚至不知所措。
• 害怕衝突,輕易妥協,不會據理力爭,與同事或朋友發生衝突時,顯得極度不安。
• 沒有自信,不敢表達自己的想法及感受。
• 常常接到騷擾電話。
• 沒有足夠的生活資源,包括金錢、汽車。
• 變得暴戾,特別是孩子,可能會欺負其他兒童。
• 出現憂鬱症徵狀。
• 有自殺傾向。
• 酗酒或吸毒。
如果你懷疑自己的同事、朋友或家人受到虐待,請立刻舉報。記住,你的身分會被絕對保密。警方沒有足夠證據之前,不會貿然抓人定罪。最重要的是你的行動,可以保護被虐者不再受傷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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