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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不和諧或破碎家庭中成長的子女,多半有以下表現﹕
※ 缺乏安全感——非常害怕失去父母的愛,缺乏安全感。既怕父母異離,又怕分開後的雙親會再婚,致令自己失去倚靠和關愛。
※ 恐懼和憂慮——父母關係出現問題,子女或會擔心經濟及環境有變,繼而產生恐懼和憂慮。
※ 婚姻失信心——父母不和諧,甚或傷害另一半的舉動——爭吵、打架、虐待、離家、搞婚外情……子女看在眼裡,或多或少會留下陰影,甚至對婚姻失去信心。
※ 產生罪咎感——眼見父母關係不協調,子女難免產生罪咎感,認為可能是自己的過錯引發父母不和。子女內心常會湧現以下問題﹕是否我做得不夠好﹖是否我讀書未如他們期望﹖他們爭拗是否因處理我的問題而起﹖
※ 發洩與逃避——有些孩子因不懂得表達恐懼、擔憂等複雜感情,投射在外在的行為上,諸如反叛、無心向學、亂發脾氣、揮霍、沉迷電腦、濫藥、酗酒……甚至麻醉自己、逃避現實﹔久而久之,某些行為更可能會演變成癮癖,不能自拔。另也有孩子將感情抑壓在內心,終形成自閉、自卑和憂鬱等心理問題。凡此種種,對某些不明因由的家長,這些子女就是「不生性」、「不長進」。
※ 承受著壓力——身處父母關係瀕臨破裂或已離異的家庭中,子女不時會承受著無形的壓力。子女可能經常會聽到喋喋不休的「預告」﹕要是爸爸不再拿錢回來供養我們、凡事要靠你自己、要知慳識儉、要努力賺錢來養家……將問題連同壓力加諸子女身上,甚至對他們抱有不合理的期望,或會導致子女情緒或行為失控。
※ 極之渴求愛——在缺乏愛的家庭中成長的孩子,對愛極之渴求。很多時為了填補心中的「空洞」,唯有在其他人(異性伴侶)身上尋找認同和接納。對心智未成熟的少男少女而言,以為性等同愛,容易迷失於異性的要求。
分開過程須慎重處理
當夫婦關係無法再維持下去,二人必須離異的時候,處理分開的過程必須加倍小心,適切的說話、態度和做法,可減低對兒女的影響和傷害﹔若處理失當,其破壞力和殺傷力或會毀了子女的一生,包括﹕日後對交友、結婚存有陰影,甚至產生扭曲的心態……
※ 交待清楚——有些父母分開得太過突然,其中一方甚至一去不復返,又或者雙方在拉拉扯扯下關係不了了之﹔在沒有向子女交待清楚,說個明白的情形下,往往令孩子難以接受這殘酷的現實,一時間感到被遺棄、安全感頓失。
※ 解釋原委——待子女的年齡和心智達至一定成熟程度,父/母應向他們詳細解釋箇中原委。將一幅較完整的圖畫展示在他們面前,有助他們面對前路的心理準備。
※ 重申關係——向子女聲明,父母離婚不是他們的錯,是大人的問題。縱使是難以改變的事實,但必須重申子女、父母關係不變,好叫他們不致一下子變成「雙失」的無助者。
※ 承諾照顧——讓孩子知道父母分離後,仍會盡量照顧他們,無需擔憂心生活的轉變。這份承諾有助安定子女的心。
※ 不施壓力——父母不該將自身的問題轉嫁給子女。例如﹕母親不應要求兒子取代父親的地位,由他挑起家裡大小事情﹔這會剝奪孩子自由成長的空間,並構成沉重的壓力。
※ 縱容不得——父母不應因不能為兒女保有一個完整的家,而抱罪咎和虧欠感,繼而設法以金錢或其他方法去補償﹔又或以為縱容便是愛惜的表現,結果,子女在缺乏規管下就變本加厲,放縱出軌。
※ 尋求輔導——要是父母發覺在各種有關問題的處理上,難以獨自承擔或解決,可向教會或社區提供的專業輔導服務尋求幫助。
防患未然比一切事後的修補都更好。為自己和子女著想,能有一個完整、充滿愛的家最為理想。 黎婉君(東倫青年服務處社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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