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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﹕為甚麼基督教常說人有罪﹖我又沒有犯過甚麼罪,為甚麼我仍是個罪人﹖如果上帝把我和那些作奸犯科的人並列,祂怎麼會是公平的﹖

答﹕在你的觀念中,罪只有一種,就是作奸犯科,也就是犯法。但是聖經中所說的罪,並非如此。試解釋如下﹕
  
法律分為兩種﹕一種是世上國家的法律,另一種是上帝的法律。

兩者的標準不同﹕一低一高﹔一外貌一內心﹔一只講人與人的關係﹔一也講人與上帝的關係。
  
例如聖經說,不孝敬父母是罪,卻不會受國家法律的制裁。聖經說恨人是罪(世上很多悲慘的事是從恨產生出來的),但不會受國家法律的制裁。聖經又說,我們不但要孝敬父母,也要敬愛天父(上帝)。

香港有一位大學教授和作家——易君左先生,他原本只講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但後來覺悟到﹕如果在一個家庭裡面只講兄弟姐妹之情,卻不理父母,是不完全的。照樣,只講人道而不理會人與天父的關係,也是偏差的。所以他接受了基督教。
  
聖經對於罪的基本定義是﹕「虧缺上帝的榮耀」就是罪(羅馬書三章廿三節)。甚麼是虧缺上帝的榮耀﹖譬如月亮反照陽光而發光,當地球介入日月之間,即產生「虧月」。同樣,當上帝的榮耀(即其慈愛、公義、聖潔、真理等美德的榮耀)不能在人的生活中反映出來的時候,人就是虧缺了上帝的榮耀,也就是犯了罪。

因此聖經說﹕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。」又說﹕「人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,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。」(約翰一書一章八節)。
  
一般人感覺自己無罪,主要有兩個原因﹕一是降低罪的標準,如上文所說﹔另一是把自己和一般人比較,結論是﹕我們都差不多一樣,所以大家都沒有罪。正如人人吃了大蒜,就都不覺有甚麼氣味了。
  
基督教的福音就是﹕人雖然有罪,落在上帝的審判之下,但上帝因其慈愛而為人預備了一位救主耶穌基督,祂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人的罪刑,成全了救恩,使那些相信接受而悔改歸向天父的人,可以罪得赦免,而獲致新生與永生。
  
朋友,請你虛己而真誠的認罪歸向耶穌吧。

滕近輝